一、事务所概述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原名成都四方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7月,系由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受成都市司法局领导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
本所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宗旨,秉承“正义、责任、准确、高效”的精神,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成立至今,先后担任数百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了数千件各类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亿元人民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006年,本所与新加坡张与何律师事务所(ChrisChong & CT Ho Partnership)、秦觉忠 吴慈飞律师行-香港(Tsun & Partners-Hong Kong)、郑庆文律师所-印度尼西亚(Buntario Tigris,S.H.,S.E.,M.H.)、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Wans Law Firm LLP-Xiamen)共同发起成立“合信-律格”法律联盟(FIRST TRUST-LEGALLEX LAW ALLIANCE)。
2007年,本所与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国浩集团在四川唯一的合作机构和执业机构。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组建的中国第一家亦唯一一家律师集团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现有合伙人120余名,其中多名合伙人为中国某一法律领域及相关专业之著名专家和学者。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拥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律师秘书及支持保障人员超过1200人。
目前,国浩律师集团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设置了执业机构,在香港设有分所,并在CEPA条件下与香港最大的华人律师事务所胡关李罗律师行签署有正式的联营协议。
国浩律师集团在金融、证券、投资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且其业绩在业界拥有较高的排位。如A股发行上市项目,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已连续六年(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年)市场占有率第一。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及部分律师系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NASDAQ证券交易市场、澳大利亚悉尼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国外证券交易机构认可的可为证券、基建项目出具法律意见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及中国律师。
本所内设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小组、国有资产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土地房产及基础设施法律事务部、金融证券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国际法律事务部、诉讼法律事务部、行政部等工作机构,开发并使用了“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实现对本所各项管理和律师服务的系统化管理和全过程监控。
集体荣誉:
2006年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8年 集体三等功
2007年 政府法律顾问先进单位
2007年 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先进单位
2006年 政府法律顾问先进单位
2006年 “项目年”法律服务先进单位
2005年 诚信执业先进律师事务所
2004年 全省政法系统“党员先锋工程”先进集体
2003年 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先进集体
2001年 依法治市先进集体
1998年 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1998年 优质服务单位
二、严谨、勤勉、专业的律师队伍
本所拥有一批长期从事商务法律事务、活跃于各经济法律专业的律师,为客户解决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同时也为客户长远和战略上的商务安排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本所现有合伙人10名、执业律师及辅助人员71名。其中,有博士2名,硕士及双学位27名。
本所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等著名院校,受过系统和良好的法律教育;部分律师来自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善于处理各类复杂、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
律师中,有2人连续三届被聘为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4人荣获“蓉城十佳律师”称号;有6人先后荣获“成都市优秀律师”称号;有1人荣获“成都十大杰出青年”称号;有1人享受成都市人民政府专家特殊津贴。本所具有财政部、司法部授予的“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服务资格”及招标投标法律事务资格。
主任李世亮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理事、四川省司法厅公证法律顾问、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首届蓉城十佳律师;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三、业务范围及主要业绩
本所业务涉及不同的法律服务领域,包括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法律事务。在政府法律顾问、公司及投资、国企改制、房地产及基础设施、金融证券等法律服务领域居领先地位。
服务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金融机构、国内公司、国外跨国公司。服务方式包括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案件代理、项目策划、管理顾问和培训服务等。
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政府法律顾问
本所主任自1997年开始,受聘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了更好的为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我所专门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并随时抽调各专业律师介入,为政府的招商引资等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制定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期间,我所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主要有:
美国英特尔公司来蓉(高新区)投资考察谈判项目
菲律宾SM投资集团来蓉(成华区)投资项目
意大利威尼达公司与四川银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项目
成功代理了成都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盛世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纠纷案,涉案标的近10亿元人民币
代理各政府部门行政诉讼百余起
为政府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建议数百份
获四川省唯一的“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先进集体”荣誉
我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政府部门主要有:成都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交通厅、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津县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成都市文化局、成都市审计局、成都市广播电视局、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彭州市国土资源局、彭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府南河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管委会、成都市武侯区永丰乡人民政府等。
公司与证券法律事务
主要服务项目: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服务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
公司合并、分立、收购、重组
公司股权纠纷调处
公司的破产与清算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项目
公司日常法律事务
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公司发行上市,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工作报告,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
参与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和大型企业的收购、兼并和股权转让等资本运作。
担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并与相关中介机构保持密切合作。
参与有关证券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主要业绩:
四川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钢铁厂重组项目
北海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与锦江电机厂重组项目
中国一汽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旅行车制造厂重组项目
马来西亚伊美可公司收购四川天河实业(集团)公司项目
四川新路桥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崇州钢铁厂项目
成都市文化宫的整体拆迁改造项目
四川大学华西制药厂的股份制改造项目
麦格集团国际公司与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纠纷
四川眉山燃料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石油管理局输气公司股权纠纷
成都精密光学工程研究中心与奥微光电(成都)有限公司股权纠纷
国际永年有限公司与成都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
南充泰达化纤有限公司企业股权纠纷
海南大中(集团)公司与成都梅岭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
北京华麟集团与广州捷碧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
主要公司法律顾问客户: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都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双流县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彭州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创新风险投资公司、四川省玖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四川党建期刊集团、成都银河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日报报业集团、成都三电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物资产业集团公司、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学科技园产业集团公司、四川百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三江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一汽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瑞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等。
锦江宾馆IPO、空分集团IPO、高新发展定向增发等公司上市融资业务。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事务
为配合国有企业改制,我所于2002年从各业务部门抽调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围绕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本所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有:
为国有企业改制设计方案,包括资产处置方案、人员安置方案、债务处置方案等;
为国有企业的破产和重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为国有企业改制产权界定提供法律服务;
为国有企业改制中所涉及的不良债权债务的核销出具法律意见书。
部分代表性业绩:
中国一汽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旅行车制造厂的重组
四川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钢铁厂的重组;
四川全兴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者持股;
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清理、移交项目;
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改制;
四川工商管理学院产权界定;
为成都量具刃具集团公司、成都蓝风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新成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锅炉总厂、成都干道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等近30家企业改制中核销不良债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本所的房地产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渐成熟和完善,在房地产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声誉。
本所房地产法律事务可为开发商、承建商、银行、业主等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租售、按揭、争议解决等各阶段的全程服务。
本所房地产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房地产开发
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审查、起草和修改相关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成立项目公司;
为收购、重组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提供房地产项目贷款融资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审查、起草和修改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装修和监理合同;
协助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房地产租售与按揭
协助策划楼盘的销售和租赁总体方案,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制定、审查楼盘宣传资料及认购须知;
代办楼盘备案手续;
安排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解释合同中的条款及客户提出的法律问题;
代办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公证和鉴证手续;
代办按揭手续、安排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协助发展商作好交楼事宜;
审查、起草和修改物业管理合同。
房地产诉讼与仲裁
代理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纠纷;
代理工程承包纠纷,包括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结算、工期纠纷等;
代理商品房销售、租赁纠纷;
代理物业管理纠纷。
本所房地产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四川开成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置信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华兴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合力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融东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西部鞋都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蜀信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雁房产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四川思源开发有限公司、戴德梁行成都分公司、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等。
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项目有:成都国际商城、熊猫商城、锦官新城、君临天下、领秀别墅、东方花园、利都广场、彩虹花园、冠城广场、华尔兹广场、出水芙蓉、锦和酒店、香槟花园、金地花园、新城竣园、丽景华庭、盘谷花园、数码广场等。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
主要顾问单位: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成都巅峰软件有限公司、广东电视台、广东南方电视台、白马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广州滚石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珠海一创电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美瓦雅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零上四度广告有限公司、四川省大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媒体、高科技及商业特许经营领域企事业单位。
主要业绩:
为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建立健全包括商业秘密保护在内的各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制度;成功代理了台湾刘汉盛和四川视听技术杂志社诉四川音像出版社、广州瑞迪广告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汽车杂志社与北京德润时代图文制作有限公司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案;北京旅行家杂志社诉成都晚报社商标侵权案;袁某某侵害四川龙蟒集团商业秘密案、蒲某诉四川省盐业总公司食盐包装袋图案侵犯其著作权案。
基础设施建设法律事务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国基础设施、能源开发和大型工程建设近年的发展十分迅猛。业界的发展也得益于中国政府采取开明态度,将这一领域向私人和外国投资者开放,多种经济元素的加入使开发建设的模式日益灵活和丰富。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的需要,我所汇聚了一批具有项目投资、融资、工程建筑、税法、环保法等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的律师,活跃于基础设施、能源和工程建设领域,承办了众多的大型和重大项目。接受政府部门、投资商、营运商、承包商和专业顾问的委托,就项目开发和建筑事宜提供咨询和服务,业务涵盖引水、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电厂、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矿产开发等领域。
特别重要的是,随着我所与成都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及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建立,我所将为我市南部新区和东部新区的建设以及中心城市改造工程的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本所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提供基础设施、能源投资开发和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咨询;
提供项目投资、融资法律框架(包括传统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新兴的BOT、TOT等模式)的设计;
为项目的招标、投标提供法律咨询,准备招投标法律文件;
审查、起草和修改投资协议、特许权协议、项目贷款合同和担保协议、项目采购和销售协议、项目经营合同;
审查、起草和修改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安装和装修合同、监理合同;
参与基础设施、能源投资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代理工程建设纠纷的诉讼或仲裁。
部分代表性业绩:
四川省交通厅“乐宜”高速公路(BOT);
四川省交通厅“绵遂”高速公路(BOT);
成都市中心城水环境治理项目(BOT);
双流县污水处理项目(BOT);
长沙市污水处理项目(BOT);
乐山市“三路一桥”收费权回购事宜;
三环路建设工程;
沙河综合整治项目工程;
成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银行与金融、保险投资法律事务
本所的金融服务涉及银行、保险、期货等法律领域,业务水平得到了众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期货交易所、基金公司等的充分信赖与肯定。
本所银行与金融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担任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本所先后为多家金融机构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或与其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其中的重要客户包括: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及其所属各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市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三洞桥支行、成都市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泰康人寿、成都市城市信用联社等。
随着外资银行的介入,本所已先后与东亚银行成都分行、大华银行成都分行及北京分行、华侨银行成都分行等外资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为其主要的合作律所。
起草、修改、审核银行贷款、担保等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合同文本。
本所先后为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及其所属各支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起草过标准合同文本,合同内容涉及:贷款业务、贷款担保业务、委托借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授信业务、信托贷款业务、信用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资金拆措业务等,出具文本几十件,并且均被有关金融机构所采用。
为银行中间业务提供律师服务
本所根据法律政策的变化并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向银行提出建议,并协助银行对中间业务产品及操作进行完善,包括为银行起草和修订信用证、票据承兑、银行卡、回购协议、信贷额度、委托贷款、备用信用证及银行独立保函等各类业务的标准文本与操作管理规程。
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律师服务。
本所为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包括提供咨询,担任法律顾问,起草业务合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议,协助银行与保险公司设计银保合作业务品种。
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国际商事法律事务
改革开放,重入世贸,大步走向国际化,中国与国际经济的融合正日益加强,成为全球性的生产中心和大市场。时代的大背景极大推动了中国国际商务法律业务,为专业人士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本所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参与国际投资、国际货物买卖、补偿贸易、货物运输、国际设备租赁、国际工程承包等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修改;代理相关案件的仲裁和诉讼;代理国际投资、国际融资、借贷、信托等金融法律事务;代理国际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国际专利、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调查、仲裁和诉讼。
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
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争议的发生,就需要律师的服务。本所深明客户的需求,在提供一系列商务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为客户解决各种法律纷争,使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本所旗下的诉讼与仲裁律师均执业多年,法律功底深厚,诉讼技巧纯熟,在多个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办理了大量各类型案件。在长期的工作中,本所与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