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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指南

成都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成都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成都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协会内设的维权执纪委员会是协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律师违规行为的权力机关。为强化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投诉,更好地指导、监督和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本会特将投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受理投诉时间:
每周二、四为投诉接待日,具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二、受理投诉地点:
成都市青龙街铂金城三号楼七楼308室,成都市律师协会维权执纪委员会办公室。投诉电话(028)86267993 邮编:610031
三、受理投诉范围:
本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四、投诉人须提交的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投诉书内容如下:
(1) 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被投诉律师的姓名及其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 投诉请求
(3) 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等。
投诉人为法人的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五、投诉方式:
投诉人应亲自到本会投诉,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但须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地投诉人不能及时投诉的,可以采取邮寄投诉材料的方式投诉。投诉人的投诉经本会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则立案查办,尚不够立案的本会将视情况作调解处理,本会认为投诉人有必要到场进一步陈述情况的,投诉人应当到场。
六、处置时限:
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以内告知投诉人是立案查办或调解处理。不具备立案条件(投诉人又不愿调解)的,投诉人应当撤回投诉,否则,本会将作息诉处理。凡立案查办或作调解处理的投诉案,一般应在90天内查办完结并复回投诉人,若需延长查处时间的,也应向投诉方说明延后结案的原因。
七、特别提示:
1、已经本会处理过的投诉案件,投诉人再次投诉的,本会不予受理。
2、投诉人不能向本会提供主要投诉材料或主要证据材料的,本会不予受理。
3、投诉人向本会提交的有关投诉材料,由本会留存,不再退还投诉人。
4、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请投诉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因行使权利不当给本会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和影响的,若系主观故意,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经查投诉事实成立的,本会将视情节依据相关条款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若被投诉律师的行为涉嫌违法的,则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查处。

成都市律师协会维权执纪委员会

200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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